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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6

 

关于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北航研字〔20179号)和《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版),现就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1、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由推荐人签字后的《申请审批表》和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请于201897日下午1800点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shenghh@buaa.edu.cn,纸质版交至工训楼601室,逾期上交材料无效。

 

2、超过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即每年9月份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三年级(2.5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3、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上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人,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4、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5、定向委培研究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特此通知。

 

如有问题,请联系各年级辅导员。

 

 

 

  • 附件【国奖申请表.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