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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8-09-06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本实施细则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文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为依据,结合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点制定。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和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各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所带学生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一般不少于9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出席学院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少于学院评审会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二)参评范围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过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即每年9月份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生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三年级(2.5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三)其他情况

1、研究生新生

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上每个学院最多推荐研究生新生 1 人参评,与学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以下情况均属于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1)同一篇(名)论文,上一次获奖时为录用或网络可查询状态,此次申报时为网络可查询或刊出状态;  

2)同一项专利,上一次获奖时为受理状态,此次申报时为授权状态;  

3)提交申请表和成果材料时,列出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含)以前的成果材料,虽注明或区分“已使用、未使用”,仍视为重复使用;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情况。  

2、第二次(及以上)申请者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具体要求同上),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3、定向委培学生  

定向委培研究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四)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未解除者(本办法规定的参评学年是指从参评年度上一年秋季学期开始至参评日期间,下同);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  

四、名额分配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二)学院根据学校每年下发名额情况开展评选。  

五、评审细则

(一)有论文录用或者发表的,须给出论文录用通知的复印件或已发表在刊物上的论文复印件,复印件需要指导老师签字。  

(二)已受理的专利要求给出专利请求书和受理证明(复印件),已公开的专利要求给出专利公开网址并将公开网页打印,已授权的要给出专利授权书(复印件),复印件需要指导老师签字。  

(三)有著作出版须附出版的著作出版的完整信息和封面复印件。  

(四)有各类科研、竞赛奖励须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有国际/国内标准技术提案需提交提案封面的复印件。  

(六)申报者思想品德、社会工作及突出贡献情况,将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和“推荐人意见”,以及申报人公开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开答辩、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 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2、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过程中,将对所有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在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后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者,所在学院当年名额扣除、不递补。

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由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公开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过半数以上的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投票情况应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

4、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应将参评研究生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按拟推荐获奖学生得票数顺序,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必须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按照未获奖学金情况处理。

(二)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四)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北航研字〔20179号)第二十条规定,除学业奖学金外,每名研究生每学年最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项中的两项奖学金。各学院应综合统筹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最大化地发挥奖学金的育人作用。

(五)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报送评审报告,统一保存全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六)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七)本细则由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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