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办法(试行)
北航网安研字〔2018〕1号
为加强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参考学校有关文件,特制订网络空间安全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办法(试行)。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进校从事教育、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或进入改革系列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8周岁以下,对于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师一般应有硕士学位。
3.能坚持正常工作,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生,并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的教学任务。
4.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工作能力,具有相关学科较高的学术水平,能跟踪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近3年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在相关学科重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博士(后)就读期间导师(含副导师)第一作者申报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5篇(含)以上者;对于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且排名为前三名或有专著(包含教材)者,要求在重要学术期刊或会议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有丰富的网络空间安全实践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5.参加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培养硕士生所需要的科研经费。
二、确认办法
1.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表》1份、代表性论文及成果复印件1份。
2.为鼓励交叉学科的发展,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可以从事交叉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从事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的导师需到我院申请,履行硕士生导师确认的正规手续,并得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批准方可招生。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上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学院自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投票表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有2/3以上人员出席,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且同意票达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者方为通过。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新引进的外专千人和“四青”人才计划入选者、卓越百人计划教授、副教授直接确认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5.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的硕士导师名单交校学位办备案,方可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三、其他规定
1.如果申请者的申请资料存在虚假信息,则在三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
2.如果申请者存在违反课堂教学政治纪律的行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调查核实,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后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
3.如果硕士生指导教师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师德师风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调查核实,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后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
4.如果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调查核实,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后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
5.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