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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细则(2021年11月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主要检查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解决科学或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检查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研究方案和研究计划的可行性等。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开题报告内容应包含:(1)开题题目、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2)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意义、必要性和前沿性;(3)文献综述(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5000中文字,包含至少30篇与本研究方向有关的文献,其中至少20篇为外文文献;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10000中文字,要求文献不少于60篇)需要介绍主要研究的若干分支,每个分支的理论、方法研究以及实践的现状,基于对围绕一个核心话题的相关研究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说明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阐述发展趋势并引出拟研究问题;(4)研究方案,一般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以及可能的新意/创新;(5)预期目标和研究成果;(6)学位论文实施计划;(7)主要参考文献等。

第四条 开题报告由培养单位组织、采用公开答辩形式;培养单位需将开题报告时间与地点提前15天公布。针对博士生开题报告,学院将在“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新版)中设置有关开题活动信息,并通知各位同学须于正式答辩日期前进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第五条 拟涉密的学位论文,在进行开题报告之前必须办理涉密论文开题报告申请和审查,严格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与保存管理办法》(2020年6月修订)。

第六条 每位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最多有两次参加开题报告的机会;硕士生开题报告答辩时间一般每位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开题报告答辩时间一般每位不少于40分钟,其中学生自我陈述环节20分钟,问答与探讨环节20分钟。

第三章 完成时间

第七条 硕士生一般应在第二学年11月底前完成开题报告;普通博士生(含硕博连读)应在入学后三年内、直博生应在入学后四年内完成开题报告,且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0个月;境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按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题报告;因故休学研究生,开题报告期限顺延,返校后应及时组织开题报告。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在开题报告评审之前将指导教师意见在评审表中填写完毕,原则上需出席自己指导的学生的开题报告评审会。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表中未填写指导教师意见的研究生不能开题。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研究生最多可有一次申请延期参加开题报告的机会,申请延期参加开题报告需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得到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批准,并在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生最长允许延期6个月,博士生最长允许延期12个月(自申请延期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原则上,通过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博士生不少于10个月、硕士生不少于5个月。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由硕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要包含1名校内本学科领域专家;博士生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设答辩委员不少于3名、答辩秘书1名,其中至少要包含1名校内本学科领域专家,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应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考核结果按优、良、中、不及格四级评分;成绩为中(含)以上的为通过开题报告,记1学分。考核小组应对报告人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填写《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表》,写出考核意见,无论通过与否,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都将在院研究生教务长期保存。考核小组成员须根据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独立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参考标准见附表1),平均成绩90分考核结果记为优,80分平均成绩<90分考核结果记为良,60分平均成绩<80分考核结果记为中,平均成绩<60分考核结果记为不及格;如开题报告结果为“中”,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人需对考核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并对开题报告进行针对性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开题报告经导师签字确认后留档保存。

各系在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完成后三天内,将上述纸质文档和相应的电子版整理归并后交院研究生教务,并将学生开题结果根据学生的学位性质汇总形成简明的书面总结(包括开题报告的总体情况、应开题人数、实开题人数、开题通过人数和不通过人数)上报院研究生教务。

开题报告答辩日起10日内可根据开题评审小组的意见,在系统中对开题时的学位论文题目进行适度修改,也可重新上传开题报告,超过时限,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首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需重新开题;硕士生重新开题应在首次开题报告日1个月之后进行,博士生重新开题应在首次开题报告日2个月之后进行;重新开题须本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一般应由原考核小组成员组织完成。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通过者,原则上不能更改学位论文题目。如果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在征得导师同意和确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开题。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通过者,如果研究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但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在征得导师同意和确认后,可以申请修改学位论文题目:(1)开题报告考核小组建议;(2)中期检查考核小组建议;(3)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或者预答辩小组建议;(4)学位论文答辩小组建议。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硕士生原则上将终止培养,博士生原则上将进入分流程序:(1)两次开题报告均未通过;(2)逾期未申请延期进行开题报告或申请延期进行开题报告未获批准;(3)超过开题报告完成时限,仍未参加或未通过开题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实施细则,广泛征求意见,经分学位委员会审核和党政联席会通过,在培养单位网站公布,并制定开题报告监督保障机制。如培养单位对开题报告的要求高于本规定,按高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开题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和文档管理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研函字〔2020〕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其余年级研究生、留学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负责解释。